宜春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8

 

一、学校简介

2000年1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宜春师专、宜春医专、宜春农专、宜春市职工业余大学“三专一校”合并升格为本科院校,成立宜春学院。

学校地处江西省宜春市,交通便利。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9万人;专任教师近1100人,外聘教师近17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45%以上,博士、硕士占比75%以上。学校外聘100多名高级专家为客座教授。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省级“十二五”重点学科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创新实验区等1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9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院士工作站点2个。经过办学积淀,学校逐渐形成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近五年来,学校承担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在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00余项,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科研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积极开展合作交流办学。学校秉承“厚德、尚能、博学、笃行”的校训,践行“大爱育人”、“面向地方基层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理念,建有100余个学生社团,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成效显著。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留学生管理先进单位。2011年,我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学校是江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省级人才工作示范点单位。

目前,宜春学院在学校 “十三五”规划的引领下,正沿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性应用型大学目标阔步前进。               

二、各艺术类专业介绍

1、播音与主持艺术(认可省统考成绩)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新闻传播学、语言文学、播音学及艺术、公共关系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视媒体和其他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节目采编及公共关系工作的、具有复合性特点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2、广播电视编导(认可省统考成绩)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文学、新闻传播学及广播电视艺术等多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并在掌握广播电视技术的基础上,形成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导制作的专业能力,能在广播电视系统、广告及文化传播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的编导、策划、制作及主持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3、音乐学(师范类)(认可省统考成绩)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音乐教育工作者。

4、舞蹈学(师范类)(认可省统考成绩)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舞蹈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既注重学生专业基础的培养,又充分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使学生顺应时代步伐,成为能适应当代社会需求的应用型舞蹈专门人才。

5、美术学(师范类)(认可省统考成绩)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学校美术教育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具有美术创作、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美术教师和美术创作人才。

6、视觉传达设计(认可省统考成绩)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广告设计、包装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以及品牌策划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高级应用型艺术人才。

7、环境设计(认可省统考成绩)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扎实掌握环境艺术设计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一定实际应用能力,能从事建筑、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室内设计等领域工作以及满足本专业教学与研究工作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技能专业人才。学习期间通过艺术设计思维能力的培养及艺术设计方法和设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备本专业创新设计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8、动画(认可省统考成绩)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动画艺术设计与创作、教学和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高级应用型艺术人才。

9、书法学(师范类)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书法和美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书法教学与研究,或从事书法艺术管理、新闻出版等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10、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文化艺术修养,系统掌握体育表演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术以及社会健身指导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重视职业技能发展,具有从事表演、创编与组织能力,并能在各级各类表演团体、学校、社区体育、文化(艺术)馆、健身俱乐部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体育表演、教学、组织和指导工作以及全民健身指导等相关工作的一专多能的应用型人才。


三、报考须知

(一)2018年我校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各省省统考(联考)成绩。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发音器官无缺陷,无色盲、夜盲。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要求考生无表达障碍,无色盲、夜盲。

3、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舞蹈表演(健美操)专业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

4、美术类以及书法学专业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

5、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费180元,学费8800元/学年。

(三)报名

1、考生持当地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报考证(无报考证者带本人学生证或学校、工作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携带户口原件或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学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否则不能报考)到我校设立的考点报名(部分省份和考点要求网上报名),不允许代报。

2、考生不允许跨省报名及考试,只能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考试,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3、各地具体的报名及考试的地点、时间,请考生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考点承办单位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考试

1、考生须持报考证、身份证及我校专业准考证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测试。

2、我校将在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公共微信平台(微信号:[ycuzhaosheng])上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名单,或通过电话查询,联系电话:0795-3201926、3201962。

3、有关艺术类专业联考事宜,参照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1、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各专业分省分科类(文/理)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

2、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书法学专业除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

3、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科类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5、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专业复测和复核。一经查实属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责。

(六)信访申诉渠道

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宜春学院纪检监察处:0795-3201923。


四、宜春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及专业考试科目

各地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考点承办单位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宜春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安排表


六、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    话:0795-3201926

            0795-3201962(兼传真)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邮    编:336000

 网    址:http://zsw.jxycu.edu.cn/zsw

 http://www.jxycu.edu.cn

招生微信平台:宜春学院招生【ycuzhaosheng】

电子邮箱:ycxyzsbgs@163.com

本简章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