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规: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考生正式录取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20

    为全面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有效治理高校招生诈骗及违规行为,教育部最新规定,从2007年起,各省级招办对高校拟录取考生名单核准后,须按时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及对应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印章后寄送至招生院校,高校据此向已录取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及有省级招办具印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一、省级招办发放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综合打击各种招生欺诈行为、杜绝冒名顶替入学、进一步规范高校办学秩序、整肃招生环境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不仅是省级招办向考生出具高校录取情况的合法证明,而且要作为高校新生入学报到的必备凭证之一,供高校复核。各省级招办要严格按照录取考生名册向招生高校对应发放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严禁超出录取考生名册范围发放。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内容至少应涵盖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身份证号、考试类型、全国统一考试(或单独考试)总成绩、录取院校、录取专业、录取层次、录取类型、计划性质、省级招办采集的考生报名数码照片及省级招办录取信息查询方式等信息。

  三、各省级招办要及时向高校提供相应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不得随意拖延,对统考考生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的发放须在相关高校所属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完成。

  四、高校要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连同省级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新生入学时,高校要依据考生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严格核对考生身份后,再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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