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计划60名,一志愿录取52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16〕193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体科字〔2016〕196号)文件精神以及《宜春学院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宜春学院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分项招生计划公告》有关规定,我校今年运动训练专业二志愿录取原则为: 1、体育专项成绩要求:田径、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操、男子篮球专项成绩不低于70分,排球专项成绩不低于72分,跆拳道、赛艇、皮划艇专项成绩不低于75分,射击专项成绩不低于95分,女子篮球专项成绩不低于60分。 2、文化成绩要求:最低录取分数线180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在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在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在符合体育专项和文化成绩这两项条件基础上,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专项分×70%+文化分/6×30%)先录满分项缺额数;若分项缺额仍未录满,其未录满的所有剩余数额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二志愿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 现将二志愿拟录名单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795-3201962。 附:宜春学院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二志愿拟录取名单
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7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