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招生


宜春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录取办法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03-01

为做好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和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免试录取办法。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宜春学院

学校代码:10417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简介:详见学校官网介绍

http://www.jxycu.edu.cn/970/list.htm

学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邮政编码:336000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计划147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表1

1 宜春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计划分配一览表

序号

所属学院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层次

计划数

学费标准
(元/年)

备注

1

文学与新闻
传播学院

050101

汉语言文学

本科

5

4010

师范类

2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本科

4

4010

师范类

3

070501

地理科学

本科

2

4530

师范类

4

050303

广告学

本科

4

4270

 

5

050306

网络与新媒体

本科

4

4270

 

6

政法学院

030101

法学

本科

6

4270

 

7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本科

5

4270

 

8

经济与管理
学院

120204

财务管理

本科

7

4270

 

9

120201

工商管理

本科

5

4270

 

10

120901

旅游管理

本科

4

4270

 

11

120202

市场营销

本科

4

4270

 

12

外国语学院

050201

英语

本科

4

4270

师范类

13

音乐舞蹈学院

130202

音乐学

本科

3

8800

师范类

14

040106

学前教育

本科

5

4270

师范类

15

美术与设计
学院

130401

美术学

本科

2

8800

师范类

16

130503

环境设计

本科

5

8800

 

1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3

8800

 

18

服务外包学院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7

11000

 

19

080902

软件工程

本科

5

11000

 

20

物理科学与
工程技术学院

070201

物理学

本科

4

4530

师范类

21

080402

材料物理

本科

4

4530

在新能源产业学院培养

22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本科

3

4790

23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本科

3

4530

24

080801

自动化

本科

3

4790

25

化学与生物
工程学院

100701

药学

本科

5

4790

 

26

生科学院

090301

动物科学

本科

5

3750

 

27

090401

动物医学

本科

5

3750

 

28

090101

农学

本科

5

3750

在硒与大健康产业学院培养

29

090502

园林

本科

5

3750

 

30

090102

园艺

本科

5

3750

 

31

医学院

100201

临床医学

本科

5

4790

 

32

101101

护理学

本科

8

4790

与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33

美容医学院

100201

临床医学

本科

3

4790

辅修美容医学

总计

147

 

 

三、报名条件

考生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已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江西省2023年专升本报名,并已获“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资格。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5.退役士兵根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对照《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选报本科对应专业。

四、免试申请时间、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38日0时前完成以下两项信息报送:

(一)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个人信息的填报;





(二)报送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或高清、端正拍照图片)至邮箱:ycxyzsbgs@jxycu.edu.cn


(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如“张三360121199901010001.rar”。同时,请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带好以下相关材料原件交由现场审核,并上交复印件1份。)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专科毕业证(应届考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3.相关获奖或荣誉证书

1)在高职(专科)学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中当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告网页截图;

2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证书并同时提供当地武装部开具的证明材料。

逾期未交,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专升本报名、考试、录取、报到、考生入学学习等全过程。在整个“专升本”各工作环节,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律取消专升本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报到、在校学习资格。

六、综合评价与职业技能考查安排

(一)综合评价办法

综合评价主要以职业技能考查为主,同时结合在校期间成绩及表现和服役期间表现,完成综合评价成绩排名。

1.职业技能考查(满分100分)

考查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行、科学素质、人文素质、专业认知、专业技能等内容。由专业所属教学院组织3-5名专家,对考生进行职业技能考查。

2.在校期间成绩及表现

考查考生在校期间是否获得国家奖学金。

3.服役期间表现

查考生在部队服役期间是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

(二)职业技能考查

1.考查时间:2023311-12

2.考查地点:宜春学院校内(详情请关注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

3.考查方式:面试。

(三)综合评价合格成绩认定

1.综合评价成绩合格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职业技能考查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者;

2)分专业排序,按学生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认定,各专业考生合格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3倍。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同分条件下,优先给予合格;

3.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作为加分项。

服役期间荣立过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按满分100分给予合格(未参加我校职业技能考查者不予认定)。若同一专业内,荣获三等功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按实际考查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七、录取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招生高校综合评价合格名单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的志愿,按照2个梯度志愿顺序投档,我校根据退役士兵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梯度志愿梯度投档完成后,未能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为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合格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1个缺额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参照梯度志愿原则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志愿已被免试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考试及录取资格。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以自行放弃为由要求高校退档。未能被免试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统一考试,按所报志愿参加统一录取。

、其他说明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2023年专升本招生的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2023年专升本招生活动。

3.学校纪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招生咨询、信息发布及监督

1.2023年专升本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官网、招生信息网教育部教育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专升本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2.学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5-3201923

电子邮箱:ycxyweb@163.com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招生就业处)

          0795-3202201(教务处)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宜春学院

    编:336000

微信平台:宜春学院招生服务平台【ycxyzs】

招生信息网:http://zsw.jxycu.edu.cn/zsw

电子邮箱:ycxyzsbgs@jxycu.edu.cn

 

(三)本免试录取办法适用2023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专项招生,解释权归宜春学院。若与教育部和江西省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江西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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