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2026年我校继续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二、招生对象 2026年宜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得与本科毕业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专业类信息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版)为准。 3.每个学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 四、报名时间 2026年6月20日—6月30日 五、报名方式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后,以“姓名+报考专业名称”文件夹命名,发送至邮箱:ycxyzsbgs@jxycu.edu.cn。 2.报名材料 报名表(见附件1)、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本科期间主要获奖证书(不超过5张)。 3.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人员根据学籍、学历学位、成绩等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ycu.edu.cn/zsw/)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综合面试。 六、考核与录取 (一)考核内容 1.英语笔试成绩:以考生已取得的CET4成绩为准。学校不另行组织考试。 2.综合面试:具体面试内容及要求由培养学院确定。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专业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 (二)录取 1.考生面试成绩将作为录取依据,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录取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CET-4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拟录取名单将在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审定后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其他事项 1.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报到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说明。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需提供学籍档案、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原件,不能提供或不属实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时若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统一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原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 七、收费标准 1.报名和面试不收任何费用。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与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相关专业本科生相同。 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公寓) 教材预收款:1000元 入学体检费:由校医院直接收取 保险费:100元/生/学年(开学后自愿一次性缴纳) 空调租赁费:50元/生/年(开学后自愿一次性缴纳,宿舍空调采用自愿租赁使用方式)。 八、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含转专业、相关选拔等各类调整专业的情况),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宜春学院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培养学院负责学生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放结业证书;未达到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九、监督保障机制 1.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统筹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教务处负责。 2.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招生考试办法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做到招生办法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学校纪委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校纪委监督电话:0795-3201923)。 4.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辅导。 5.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本办法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宜春学院!走进宜春学院,就是一家人! 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 附件:
宜 春 学 院 2026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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