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是否对当前录取专业不太满意,心中藏着另一个热爱的领域?
别担心!宜春学院转专业政策来助力,为你提供重新选择的机会,让你能在更适合自己的专业领域绽放光彩。
一、政策制定依据与目标
为充分调动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大家的专长,完善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 和《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宜春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二、申请机制
转专业工作以学生自主自愿为前提,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都需严格遵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与程序。
申请条件
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若在学习期间对申请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且有一定基础,转专业后能更好发挥学习专长,可申请转专业。
不予考虑转专业的情况
入学未满一学期;
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
特殊形式招生(如:专升本、定向生、三校生、运动训练等各类单独招生);
艺术、体育类专业转入其他类专业;
高考享受政策降分录取专业;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已达到退学条件;
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
其它未达到转专业条件。
学分认定与补修
转专业学生原专业已修必修课若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要求,可认定成绩和学分,否则需补修。具体补修课程由转入学院依据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确定。毕业时,转专业学生需达到转入专业毕业所需最低学分要求。
特殊情况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转专业,按照教育部令第 41 号有关精神,可根据相关教学院具体办学条件和招生计划,优先考虑。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其他条款相关程序,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三、转专业流程
各教学院每学年根据本院办学条件和专业招生情况,制定接纳转专业计划、条件、考核办法等,报教务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公开发布。
每年十一月份前两周内,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交转出教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转出教学院初审申请学生资格条件,通过审查学生的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学生交转入教学院(含同教学院内转专业)。
转入教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或面试,审查申请材料,根据情况将拟同意转专业名单及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审核各教学院上报名单及材料,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内,学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转入教学院提出质疑,教学院及时核实解释。
公示结束后,教务处将转专业名单报学校审批。
学校审批确定名单后,教务处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及专业,将学生编入新班级。各相关教学院做好学生转换专业教育和服务工作,转出教学院移交学生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及时到教务处办理手续,按时到转入教学院报到。逾期未报到、报到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转专业资格。未经批准,申请转专业者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否则按规定处理。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如果同学们对转专业政策还有疑问,
欢迎拨打联系电话:0795-3201229咨询。
希望大家都能通过转专业政策,找到自己真正热爱的专业,开启精彩的学习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