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处(校友事务中心)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校友事务中心)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就业和校友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为: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全日制招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全日制招生章程和招生、毕业生就业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就业工作负责向教育部来源计划系统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对毕业生信息的收集、统计、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各省(市、自治区)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宣传工作;负责建立并管理远程招生录取网站及信息系统,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执行、管理招生计划,做好统计、分析、上报和数据查询等工作;负责体育单招专升本等特殊类考生的录取工作。

4.负责收集和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接待、组织用人单位在校内开展的招聘活动,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负责开拓就业市场,建立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

5.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负全校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管理,就业指导讲座、就业类比赛的组织、策划、安排实施等工作;负责学生就业咨询与辅导工作。

6.负责建立和管理学校就业信息网,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线上咨询、就业信息发布等服务。

7.负责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为困难群体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并发放校内求职补贴。

8.负责开展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质量追踪、调查研究、完成毕业生年度就业质量报告工作。

9.负责学校校友的联络及服务,组校友总会,指导各地校友分会的建设教学院校友联络工作;负责校友总会对外宣传工作,编印校友工作内部刊物、做好校友网站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的维护和管理;

10.负责学校校友会秘书处和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日常管理工作;征询校友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策划组织各类校友活动,做好校友回访母校、班级返校联谊、校友与学校合作、校友捐赠等各项工作,为校友提供优质服务;建设校友及捐赠者信息数据库。

11.完成上级、学校布置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