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为: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江西省关于普通本、专科招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和招生、毕业生就业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就业工作;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编报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来源计划;负责对毕业生信息的收集、统计、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各省(市、自治区)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宣传和招生简章的汇总工作;负责建立并管理远程招生录取网站及信息系统,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执行、管理招生计划,做好统计、分析、上报和数据查询等工作;负责体育单招等特殊类考生的录取工作。

4.负责采集公布和上报毕业生信息;编制、上报本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5.负责收集和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接待、组织用人单位在校内开展的招聘活动,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负责开拓就业市场,建立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

6.负责毕业生就业宣传与指导工作,安排在校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教材编写、教师培训;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的组织、策划、安排实施等工作;负责学生就业咨询与辅导工作。

7.负责建立和管理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和职业规划及就业咨询网站,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网上咨询、就业信息发布等服务。

8.会同学生管理部门制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援助工作;积极吸引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在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定向奖学金。

9.负责毕业生派遣工作,做好毕业生档案寄发工作。

10.负责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定期向学校出具相应的调查研究报告;负责向社会发布当年的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11.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和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与绩效、资产、档案归档、考勤等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离退休人员的走访慰问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